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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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学院实验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保卫处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库房的消防设施、防范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药品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教师负责本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本帐、双把锁)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资产处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资产处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教师的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教师要按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除使用监控技术巡查外,每周检查由药品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学校保卫处牵头会同药品保管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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