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2.推免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组 长:高 鹏 张海丰
成 员:田 畅 李 正 于海辉 张芮源 陈子成 徐 智
吕 楠 孙 浩 刘美君 王 喆 刘亚浩
三、推免范围和名额
“推免”范围仅限于我院2027年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应用化学专业 6人
环境工程专业 4人
能源化学工程专业 4人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 2人
四、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二)申请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获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获奖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2.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425分。
3.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化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将实施细则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并于9月1日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公示。
2.2026年9月3日上午8点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909104020@qq.com。
3.2026年9月5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根据“管理办法”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针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不超过推免名额2倍确定初选名单。
4.2026年9月7日上午10点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包括《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西石308)。
5.2026年9月8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6.2026年9月9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7.2026年9月10日-9月12日,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鉴定结果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学院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432-64807328。
8.2026年9月14日10点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9.2026年9月1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对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10.2026年10月12日前(具体时间待定),学校统一组织校内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
11.校外推荐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全程回避。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 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① 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② 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③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④ 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⑤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
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4.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
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最终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核算为准。
A2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赋分详见附表1);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赋分详见附表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成绩。
A3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录1。
5.推免生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学院推免生监督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最终确定为免试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能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再列入当年毕业生派遣方案。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我校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