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参评学生须为在籍本专科生。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学生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从评定第四学期奖学金开始,专科生从评定第三学期奖学金开始(专升本学生从评定第一学期奖学金开始),获奖学生外语成绩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未按要求的时间注册者。
(2)受学校处分者取消考察期内的评奖资格。
(3)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科目一门及以上者(单项奖中的体育、文艺、创新奖可适当放宽)。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奖金额为75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奖金额为5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金额为 300元。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必修及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8分及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必修及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0分及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必修及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72分及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学习进步奖学金
为奖励在学业综合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设立学习进步奖学金,旨在奖励刻苦学习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
评选基本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其中,本科学生参评范围为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专科学生参评范围为大一、大二两个年级。
注:参评学年内有纪律处分者或课程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获奖比例及金额
1、学习进步一等奖学金:
所占比例为专业总人数的1%,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学年。
2、学习进步二等奖学金:
所占比例为专业总人数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300元/学年。
3、学习进步三等奖学金:
所占比例为专业总人数的6%,奖励标准为每人200元/学年。
注:各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按专业人数比例测算后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其中,学习进步一等奖学金每专业至少为1人。
评定程序
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初提出申请,学年末评选。根据学年内上下学期成绩和排名计算学生学业综合提升程度排序确定获奖候选人。
学生学业综合提升程度计算方法
CPDi= Pi+DEAi;
注:
1、CPDi代表第i个学生的学业综合提升程度(Comprehensive promotion degree,简称CPD)。
2、Pi=(Ji-Jmin)/(Jmax-Jmin)
其中Jmax代表提升最大名次,Jmin代表提升最小名次;Ji代表第i个学生提升的名次;Pi代表第i个学生的专业排名提升程度;
3、DEAi代表第i个学生的专业成绩提升程度(DEA:它是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根据投入和产出对同类型的单位相对效益评价的一种方法)。
——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比赛中争得荣誉的本、专科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如下: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为3%),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业绩突出,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2、社会实践奖学金(比例为1%),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较大影响者。
3、体育运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
4、文艺活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
5、创新奖学金
设创新一等奖,奖金额为 1200元/年/人;创新二等奖,奖金额为800元/年/团队;创新三等奖,奖金额为500元/年/团队。
获奖条件:
创新一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2、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6、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创新二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2、作品入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3、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
4、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创新三等奖(满足下列条例之一者):
1、在学校主持的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2、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申报创新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获得创新一等奖的团队将以个人为单位予以奖励,获得创新二、三等奖的团队将按集体进行奖励;创新奖学金评比时,不同类别的比赛奖项同一团队/个人可兼得,相同类别的比赛同一团队/个人只允许申报获奖等级最高的奖项。
——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8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本省(区、市)排名在前100名者。
一等奖:5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 8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4%)。
二等奖:2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6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7%)。
(二)外单位/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此类奖学金的奖项、获奖名额和具体评奖要求按设奖规定进行评比。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各类不可兼得。
三、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审核、监督,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直接组织实施,具体评选办法为: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外单位/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
2、在评定奖学金时,各院(系)根据每个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结合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初步名单。
3、各院(系)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院(系)内公示并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4、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对院(系)初审结果复审通过后,汇总学期(年度)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手续发放奖学金。
四、奖励办法
1、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发放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