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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12月初进行教改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请相关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2020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及各类省级课题

2.中期检查时间:123日上午10点,化学楼318会议室。

3.中期检查材料内容:中期检查表

4.中期检查方式:采取学院检查-学校审核的方式。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校级课题:2019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及之前延期的课题;

2.省级课题:2019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

(二)验收时间:

123日上午10点,化学楼318会议室。

(三)验收材料:

1.校级课题

1)结题验收书一式二份;

2)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一份;

3)课题验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必须按照提供材料目录装订。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一般课题委托学校验收,与校课题验收方式相同;重点课题不参加学校验收,可先准备电子版材料,待省教育厅统一现场答辩验收)

1)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一份(参考附件11);

2)课题验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必须有目录并装订成册;

3)结题验收书一式三份。

验收材料装于一个材料袋中,并在材料袋上注明材料明细。

(四)验收方式:

校级教改课题、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

1.采取学院验收-学校复查审核的方式。

2.结题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其中非本院专家至少1位。

3.验收专家组应给出课题验收意见。

4.学校组织专家审查学院验收材料。

(五)课题延期:

如果课题不能参加结题,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应有学院意见),核准后方可实行;参照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只允许延期一次,已申请延期的课题必须参加验收。

相关材料模板见教务处网站通知附件。各课题负责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成品材料于126日前报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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