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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 2021年拟立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60项左右,包括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两类,其中专项课题分为思政专项、“课程思政”建设专项和“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专项建设专项。申报课题选题可参照《学校2021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2)。

2. 思政专项为单独设立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

3.“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要求,围绕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课程目标,强化显性思政,细化隐性思政,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按照《关于印发<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6)相关内容实施。

4. “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专项课题,要探索“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新文化;鼓励探索实践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新理念、学科专业的新结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二、申报要求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应突出实践和应用,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体。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高素质人才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1. 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见附件5),限额中包含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推荐少于或等于限额数量,推荐限额为4项及以上的学院申报项目中至少包含课程思政项目1项。

2.课题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一人只能申报主持1项课题,主持和参加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3项;课题组成员(包括主持人)为3-7人。其中“课程思政”专项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

3.有在研校级课题的主持人不能再作为主持人申报;近三年有未完成课题的主持人不允许作为主持人申报。

4.各学院课题申报要注重解决问题层面,兼顾学校宏观层面、学院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

5.校级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2021年课题至202311月结题。课题一经立项,一般不允许变动课题组成员。

三、相关事宜

1.课题中期检查时,应按照课题研究阶段提交阶段性成果。

2.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与课题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课程思政”专项课题结题时需提交新修教学大纲、教案以及相应教学案例、反馈、感悟等支撑材料。

3.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课题,学校有权终止经费资助,并在下一年酌情减少课题所在单位申报课题数量。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相关附件,于1014日下班前将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等申报材料交至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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