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吉政教督〔2018〕2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院于2018年8月29日组织全院教师集中学习《通知》全部内容,并部署开展学院学位论文自查工作。学院专项自查工作从自即日开始,请学院师生认真组织自查。
学院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432-4807317,监督举报邮箱:229896194@qq.com,意见箱位于化学楼一楼。